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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中心管理情况

【信息来源: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11-12-29】

部召开两级基金协调联动视频会议后,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组织有关单位在总结两级地勘基金几年来工作的基础上,就如何在内蒙古地质找矿中发挥引导作用进行了认真研讨,将我区地勘工作总体思路统一到运用新机制,努力实现国家找矿突破战略上来。
 
一、中央地勘基金在我区勘查的工作情况
 
自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设立以来,已在我区累计投入资金约11亿元,主要开展了煤炭国家规划矿区东胜煤田、准格尔煤田的煤炭资源评价,以及部分金属矿产勘查工作。截止到目前,东胜煤田18个区块的勘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提交煤炭资源储量约500亿吨;准格尔煤田11个勘查区块的勘查工作,今年也已启动,预计可提交煤炭资源储量400亿吨。中央地勘基金项目的实施,填补了我区两大国家规划矿区地质勘查工作的空白,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能源保障。
 
通过几年来的工作,我们逐渐摸索出了一些如何配合好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工作的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我厅十分重视中央地勘基金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专门召开厅长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分管厅领导带领有关方面协调盟市、旗县人民政府,在勘查临时用地、补偿及矿业权核实等方面给予支持,为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勘查环境;协调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开展施工,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困难,保证项目的完成质量和进度。
 
二是统一组织,综合评价。认真落实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的“整装勘查、综合评价、统一标准、分区施工” 的总体工作思路,并选择一家有技术实力的地勘单位作为大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勘查区域内各项目承单位的联络、协调,制定总体勘查设计、实施方案,汇总编制整体勘查成果报告等。这一思路的实施,使国家煤炭规划矿区东胜煤田整体勘查工作,找矿效果突出,项目质量优秀。不仅探明了500亿吨煤炭资源量,还发现了超大型铀矿床1处,中大型矿床2处,目前正在开展进一步勘查工作。
 
三是上下协调,力争联动。近两年来,我区每年和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联合召开内蒙古地质找矿部署研讨会,同时邀请有关方面院士、专家,共同商讨我区地质找矿选区及中央和地方资金互补等问题,为建立两级地勘基金协调联动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积极组织我区地勘基金项目与中央地勘基金开展合作勘查,从项目上落实联动机制。2010年,我厅从自治区地勘基金项目中优选了13个找矿前景较好的金属勘查项目,采取按勘查阶段纵向衔接的形式,申请中央地勘基金继续立项勘查,其中有7个项目通过立项。
 
二、自治区地勘基金的基本情况
 
为全面提高内蒙古的地质勘查程度,保障内蒙古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04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将全区地质勘查工作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每年拨付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用于全区地质勘查工作。2009年,在原自治区地质勘查项目招投标办公室项目部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为厅属处级事业单位,受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共同委托负责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核定事业编制30名,内设5个科级机构,经费实行全额拨款。七年来,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共安排各类矿产调查、地质勘查项目1572项,下达专项勘查资金87.5亿元。这个资金规模在全国来说是独一无二的,在内蒙古的历史上也从未有过。
 
通过这些基金项目的实施,勘查成果已经全面显现。一是大幅度提高了我区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自治区地勘基金安排1:5万基础类地面工作项目共244个(约831个图幅),面积约30.79万km2,占全区可扫面积的36.3%。安排1:5万航飞项目64.3万km2,占全区面积的54.4%(占可扫面积的91.9%)。二是我区煤炭资源储量大幅度增加,初步估算新增资源储量5619亿吨。三是非煤固体矿产勘查工作成效显著。发现具有大中型以上规模找矿前景的金属矿产地有25个,新发现的锐钛矿(钛)矿物量超过30万吨,填补了我区钛矿资源的空白。四是为全区12个盟市、57个旗县地区及重要口岸、工业园区找到了重要水源地,部分缺水地区人畜饮水问题得到解决。
 
我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运行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专家评审立项机制,奠定了自治区地勘工作的高起点。
 
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来源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区内外地勘单位申报,二是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中心)提出。立项首先要通过专家会议评审论证?;鹬行拇幼铱庵兴婊槿∈煜は喙刈ㄒ盗煊蚣拔仪刂侍跫淖医衅郎?,专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并对立项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报经国土资源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项目筛选及承担单位的科学性、公正性。
 
(二)承担单位优选机制,从源头上确保项目质量。
 
对于地勘单位申报的项目通过专家评审论证的,考虑工作的连续性,一般采取“谁申报、谁承?!钡脑蛉范ǔ械5ノ弧6杂诨鹬行奶岢霾⑼ü郎舐壑さ幕⌒缘鞑橄钅亢筒糠挚辈橄钅?,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全国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同时,基金中心加强了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相关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勘查资质,具备与承担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设备,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质量保证体系。各项条件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就不能承担地质勘查基金项目。
 
(三)项目承担合同制管理,管理部门和承担单位双方权利有保障。
 
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及承担单位经公示无异议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代表自治区政府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承揽合同,明确约定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双方的利益均有了法律保障。
 
(四)严格的设计审查、变更制度,为项目实施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方案。
 
施工设计是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为保证设计的编写质量,自治区地勘项目设计实行初审、终审两审制。初审由项目承担单位或主管局负责组织,终审由基金中心组织专家审查。审查通过并经最终认定的设计,是项目实施的基本方案,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的,承担单位要说明理由报基金中心审批后变更。
 
(五)分级负责的质量管理体系,从根本上保障项目施工质量。
 
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机构历来重视项目的质量管理。7年来,经过不断的摸索和实践,我们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一是承担单位内部建立承担单位—项目组—作业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二是充分发挥自治区地矿局、有色局、煤田局这“三大局”的作用,由“三大局”负责对其所属地勘单位承担项目进行野外质量监管、野外验收。三是充分发挥内蒙古地质调查院的专业技术优势,在其内部建立了质量检查部,具体负责全区基金项目的质量检查、抽查和验收。四是在基金中心内部成立监理科,全面负责全区基金项目质量管理。
 
(六)最终成果报告评审和资料汇交制度,保障了自治区地质勘查项目的成果收获和利用。
 
项目完成后提交的成果报告,除了通过承担单位和其主管局的审查外,还要通过基金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鹬行钠盖胧煜は钅壳榭龅闹?,进行全面细致的评审,严把质量关,从而保证了最终成果报告的编写质量,保证了勘查成果的可信度。另外,还要求承担单位按规定汇交全部成果资料和原始资料,为资料的二次开发、利用打下良好的基础。
 
(七)完善的财务检查、竣工决算制度,保障了自治区地质勘查资金的合理、合规、合法使用。
 
为保证地勘资金运行安全,投入及时合理,使用符合规范,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监管项目经费的使用。一是在项目立项和设计审查时采取经济审查专家负责制,由经审专家根据国家颁布的预算标准和技术专家确定的工作量进行项目费概算和设计预算审查。保证了项目概算、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二是确立了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项目承担单位的拨款渠道,保证了专款专用。在项目款具体拨付时,由国土资源厅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次拨付。并建立了质量保证金制度,将项目总经费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到项目完成竣工决算,不存在任何严重问题时予以拨付。三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财政厅负责组织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工作,派出有经验的财务专家组成检查组,赴项目承担单位、野外一线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项目结束后,由财政厅组织安排项目竣工决算工作,最终审核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从根本上保证了地质勘查资金的使用合理、合规、合法。
 
三、两级基金项目部署衔接的思路建议
 
总结内蒙古地区两级基金几年来的运行情况,我们就两级基金联动提出以下不成熟想法和建议。
 
(一)两级地勘基金项目立项时应在勘查区域、重点矿种、勘查阶段的安排部署上,做到统筹规划,规划先行。
 
一是在勘查区域的选择上做到分区勘查。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能源矿产重点勘查区、非能源重要矿产重点勘查区和国土资源部公告的国家规划矿区、国家级整装勘查区,由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投资勘查;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定的各种勘查区及省级规划区、整装勘查区等,由省级地勘基金投资勘查。
 
二是在勘查矿种的选择上应做到重点突出。除煤、铁、铜、铝、铅、锌、钾盐、锰、镍、铀、金等重要矿种外,对于钨、锡、锑、钼、稀土、高铝粘土、萤石等国家规定实行?;ば钥傻奶囟笾只蚬蚁拗瓶勺芰康闹匾笾?,由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全额出资勘查。
 
三是在勘查阶段的安排上应互为补充。对于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较低、投资风险较大且中央地勘基金不予立项的区域,可由省级基金先行开展异常查证、调查评价、预查等工作,再申请中央地勘基金立项;对于中央地勘基金出资勘查的项目已经达到普查或必要的详查的,根据实际需要可由省级地勘基金继续勘查。
 
(二)中央地勘基金项目的运行应分工协作。
 
一是包括省外地勘单位在内的所有申报中央地勘基金的项目,由省厅和省级基金中心与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对接。
 
二是各省基金中心组织人员在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参与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便于省厅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项目取得成果情况。
 
三是两级地勘基金应建立定期联系和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在项目管理、专家管理、合同管理、权益处置等多方面互相借鉴并逐步趋向统一。同时,两级基金设立的项目,应通过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现上下信息共享。
 
四、2012年主要工作打算
 
2012年,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169号文件,统筹好全区地质勘查工作。初步计划2012年地质勘查资金58亿元,与今年基本持平。其中争取国家资金6亿元,自治区预计安排9.9亿元,拉动社会投入42.1亿元,力争实现地质勘查投入略有增长。具体工作如下。
 
(一)积极争取基础地质调查及地质勘查项目资金。
 
一是组织地调院及有关单位,积极与中国地质调查局以及天津、沈阳、西安区调中心沟通,安排部署2012年我区基础地质调查项目。二是组织自治区地勘基金中心与中央地勘基金中心进行合作项目对接,组织其他地勘单位积极申报中央地勘基金项目,组织准格尔11个煤炭勘查项目申请续作,争取中央基金继续加大在我区的投入力度。三是加强与中央地勘基金和中国地质调查局的汇报与沟通,强化区外地勘单位承担的我区境内的国家项目进展情况的统计。
 
(二)强化自治区地质勘查管理制度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一系列配套管理办法。二是编制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成矿区带2012年地质工作规划及探矿权设置方案》和图件,强调基础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加快后续勘查。三是建立自治区地勘基金项目与中央地勘基金项目信息共享机制。
 
(三)安排好自治区地勘基金项目。
 
  根据自治区财政确定的地勘基金2012年预算资金计划,在已入库项目中选择项目,下达2012年项目。其中基础项目重点安排46个矿调项目、2个航飞项目和综合研究项目。矿产勘查项目中非煤固体矿产项目,安排自治区缺的铁、有色金属、贵金属以及有望成为大中型矿产地的矿产集中项目;煤炭项目以自治区近期拟配置资源区提高程度为重点,兼顾稀缺煤种、缺煤地区找煤工作。地下水勘查项目安排基础水文地质、缺水地区找水和地下热水勘查工作。三是组织申报2013年自治区地勘基金项目,完成项目专家立项审查和项目入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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