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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质勘查基金中心管理情况

【信息来源: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11-12-28】

一、省级地勘专项资金稳步推进
 
2006年,我省设立了省级地勘专项资金,为规范省级地勘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科学合理部署省级地质勘查工作,成立省地勘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及项目管理办公室,先后出台了《福建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在具体项目管理与运作中注重“三个结合”,即在项目立项上实行专家论证与领导小组审查结合,在项目实施中实行设计审查与监督检查结合,在资金使用上实行预算审查与结题决算结合,防止违法乱纪和违规操作,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项目有效实施。截止目前,省级财政已投入资金26329万元,其中,用于煤炭资源勘查18813万元,占总投入的71.5%;用于非煤矿产勘查7516万元,占总投入的28.5%。在省属有关部门和国有地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一批项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已探明煤炭资源量1.8亿吨,铅锌19.74万吨,钼1.69万吨。
 
二、促进两级地勘基金的协调联动有效落实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召开“中央与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协调联动工作视频会”后,我省积极行动、周密部署建立和实施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相关工作,通过加强学习、超前部署、申报项目、制度保障等形式,确保协调联动机制顺利推进。
 
(一)认真传达部署,精心组织学习,准确把握协调联动机制的内涵。
 
我省高度重视协调联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认真传达了会议精神,解读了“建立中央与省级地质勘查基金政策一致、投向互补的协调联动机制”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以及在新机制条件下地勘基金运作的基本定位、投资方向等要求,研究部署落实逐步形成两级地勘基金“政策一致、投向互补、合理分工、协调配合、有机衔接”的具体措施,并精心组织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财政系统和地勘系统深入学习本次会议精神,全面和准确领会建立中央与地方两级勘查基金协调联动新机制的具体内涵和要求。
 
(二)完善制度建设,健全运作机制,为协调联动工作奠定制度基础。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地勘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省相继转发了中央地勘基金新出台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和管理办法。在中央地勘基金的协调联动和有机衔接上,我厅积极会同省财政厅就如何建立中央和地方地勘基金(资金)协调联动机制以及怎样加强两级地勘基金合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地讨论,结合《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对我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原办法中的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承担单位准入资格、成果处置方式、成果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具体修订和补充,使省级地勘资金在资金来源、投资方向、成果收益分配等方面与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保持一致,进一步明确两级地勘基金加强合作的方式,现已形成修订建议稿,待报省政府批准实施,为加强两级地勘基金的协调联动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加强勘查合作,申报对接项目,推动协调联动工作有效落实。
 
为切实加强与中央地勘基金合作,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扩大勘查成果,促进地质找矿重大突破,根据中央地勘基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成矿地质条件和海西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以铁、金、铜、煤、铌钽、稀土等我省重要及紧缺矿种为重点矿种,在龙岩马坑—大田汤泉铁矿整装勘查区、建瓯—南平铌钽稀有多金属矿国家重点勘查区、龙岩—三明稀土重点勘查区、南方缺煤省份煤炭资源调查工作区、省部合作重点勘查区等省内重点找矿区域内优选28个具有较好地质工作基础和找矿前景的项目申报对接中央地勘基金项目,获专家论证通过22个,选中率78.6%,获首批立项13个。
 
(四)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工作环境,为协调联动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省级地勘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协调联动工作领导,建立了相应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信息沟通和工作会商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地勘基金项目在我省有更多投入,并认真做好项目工作进展、成果信息的通报工作,促进省级地勘专项资金与中央地勘基金的有机衔接,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新机制落地。同时,督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协调处理好地质勘查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和妨碍、破坏地质勘查的行为,为中央及省级地勘基金(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勘查实施环境,主动向各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时通报相关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切实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秩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做好与中央地勘基金的协调配合,主动做好中央地勘基金项目的监管和外部工作环境的维护,建立可操作性强的配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相关制度,对项目的进度、质量、经费和成果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和项目顺利开展。
 
(二)健全完善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资金)协调联动的具体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平台,及时反映项目工作进展动态,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成果及监管情况等。
 
(三)进一步加强与中央地勘基金合作,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根据国家地质找矿工作统一部署和本省工作实际,积极推进省地勘专项资金与中央地勘基金有机衔接,积极协助我省国有地勘单位争取项目和资金,扩大勘查成果,切实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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